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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的证明——近代地籍图
发布时间:2021-04-09 16:22:01     来源:地图杂志     浏览:184次

人类自形成社会体系之后,随之衍生出了一套文明的证明产权归属的办法——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其证明内容不仅用文字,而且配以图画的形式来确定土地所有权。由于时代久远,古代遗留下来的产权证明资料在如今极为少见。就中国而言,现今能够大体了解其基本面貌的与地权有关的地图,是自宋代以来出现的鱼鳞图册和黄册。鱼鳞图册、黄册等传统地籍文献主要是通过其四邻来确定土地及房产的位置, 地图只起到位置示意的作用,而地权之归属,还是根据当时的土地制度来确定的。


近代地籍图的形态

清光绪年间沈氏胥乐堂的圩荡册,其基本形式与鱼鳞册和黄册一致。近代以来,国家颁发给人户的产权证书,虽然形式变化比较丰富且名称各异,但大体上都包括文字和附图两个部分。文字部分,除了相关的官方条款和说明,就是具体地理或空间位置的四邻描述。附图部分,即地籍图,分为小图、大图,乃至城市地图或区域地图。小图,是该地块的物理形状的简易平面图,并附有相应的测量数据;大图,则是该地块所在地点的空间位置图。城市或区域地图,则是该地块所在城市或城区的地图。值得注意的是,附图是产权证书的要件,并非可有可无。但并不是所有产权证书都包括全套的小图、大图,或城市地图和区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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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年间沈氏胥乐堂的圩荡册

1920年的昆山县执业方单所附的地图形式与鱼鳞册、黄册的基本一致,不过只有小图。有趣的是,昆山县的这张执业方单上明确显示当时的政府对土地重新进行了清丈与注册。此时距清朝结束不久,由此可以判断,每次国家政局包括地方政局变动之后,全国各地或相应地区都会进行一次土地清丈工作,因为地产是地方政府税收的基本依据和来源。另外,清丈方式跟政局的变动方式有关,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新旧政权平稳过渡,则更注重重新登记,而较少重新丈量。虽然清丈工作大多数是上级统一安排的,但是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层级以及各地区的技术力量不同,所制作出的产权文献的质量及内容等各方面都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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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的昆山县执业方单

1948年镇江的丰成礼户的土地所有权状的形式较之上述土地所有权状,其内容与材料更加完整。丰成礼户名下的2556号与2634号地块的所有权状与其附图是连在一起的,只是前者所附是大图,揭示了地块所属的地理位置;后者所附是小图,仅仅是地块形状、编号及四周地块的编号。均为地籍文书的常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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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丰成礼户的土地所有权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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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成礼户名下的2556号与2634号地块的所有权状与其附图

如何收集各种类型的地产图,用实物揭示历史发展与地产地图发展的过程,对于收藏爱好者来说,是一项极具挑战性、趣味性的活动。

近代地籍图中所见地籍测绘

晚清至民国以后,西方测绘技术全面取代传统鱼鳞图册的测绘方法,成为近代地籍图测绘的基础。通常,租界区和不平等条约下被迫割让的地区是最早进行系统地籍测绘的地区,其成果也在民政工作中广泛使用。而地籍测量在其他地区的推行时间大概是20世纪20年代末。我们常说的土地清丈即地籍测绘,属于地方行政常规活动,带有极强的历史延续性与继承性。

1927年桐乡县官柳村姚正祥户的土地丈量单注明了该户的地块位于旧册“东八都廿四图”,具体地名为“俞家浜”。然而该丈量单中并未出现地块的买卖价格,这表明该次清丈很可能是一次整体性的新旧地籍变更行动,而非因土地买卖引起的个别活动。

另外,该丈量单中还附有一些有趣的内容:

(1)丈量费为“贰角”。据此可以了解当时的测绘工价。

(2)详细的各层级的测量责任人。该次测量,由桐乡县县长邹可权兼任清丈局局长,具体负责人即“坐办”是沈濬昌,该地块的“丈绘员”项只有章印。这几个栏目的内容有助于了解测绘史,特别是基层测绘工作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等信息。

(3)附图的比例尺为千分之一。

(4)单据上的注意事项。告知户民用该丈量单可换取新用于地产买卖的法律凭据——“(执业)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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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县官柳村姚正祥户的土地丈量单

通过这张丈量单,大则可以了解当时地籍测量工作各个方面,小则可以悉知该户地产的位置与大小。

另外,还有一份同村的姚叙忠户的1947年的土地所有权状,随状附有一幅标明其地块的地理位置的《浙江省桐乡县实测户地图》。图中,该户编号为2499的地块上印有一个红色标记,使得该地块的地理位置与空间关系一目了然。与此同时,该图右上角的边框外还显示了地图的存档编号——日晖区第十三图第三十七幅,以及一个表示该37号地图在所有地籍图中的位置示意图,左下角边框外则标注了浙江省地政局桐乡土地登记处为此方单的颁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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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叙忠户的1947年的土地所有权状,随状附有一幅标明其地块地理位置的《浙江省桐乡县实测户地图》

上述几份出自不同年份的桐乡县官柳村的地籍文书,生动再现了该地区地籍测量与地籍文书形式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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