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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读中央一号文件,这些涉及自然资源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02 16:33:45     来源:自然资源部公众号     浏览:5826次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今年的一号文件有哪些涉及自然资源工作?小编为您一一梳理(或有疏漏,欢迎补充):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

  • 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 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

  • 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

  • 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

  •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

  • 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 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 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 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 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 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 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 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

  • 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

  •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

  •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

  • 实行林长制

  •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 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

  • 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

  • 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 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 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 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 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

  • 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

  • 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

  •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 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

  • 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 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

  • 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

  • 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

  • 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 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 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 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

  • 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 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

  •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

  • 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 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

 (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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