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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3 11:16:0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1933次

测学发﹝2018﹞56号

本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测绘大国向测绘强国的发展转变,引导和鼓励创新,表彰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院、所、校、企事业单位,依据《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章程》及《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励条例》,决定开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院、所、校、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申报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单位主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 具有健全的研发机构,较高的研发投入;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科研团队。

(三)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竞争优势,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业务占有率,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 具有一定数量的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及省部级奖励、技术标准及其它科技成果。

(五)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或推荐单位,填写“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申报推荐表”,向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办申报。

(二)推荐要求

1.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四、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为“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的最终评审机构,负责最终结果的审定。

设立“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负责“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本奖项将按照形式审查、初审、终审、审定、网上公示等步骤进行。

五、授奖单位表彰奖励

1.本奖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

2.获奖单位将获得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颁发的奖励证书和奖牌。

3.获奖单位名单在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在2018年学会学术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名截止日期

推荐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及扫描件PDF格式)报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该通知及表格可在学会网站(http://www.csgpc.org)“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其他

本奖项为纯公益性科技奖励,不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李妮妮      

电  话:010-63881410   邮箱:lininiabc@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编:100830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QQ群:569348145;可用手机QQ扫描下图快捷加入:

附件: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申报推荐表

pdf下载:关于开展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创新型百强单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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